团体保险合同关系人,团体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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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4 09:19:24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团体保险合同关系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团体保险合同关系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团体人身意外险个人可以投保吗?

既然是团体人身意外险,个人是无法投保的。

团体保险合同关系人,团体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

所谓的团体就是多个人组成的集体的意思。团体人身意外险就是给“多个人组成的集体”设计投保的。

这种团体人身意外险与个人可以单独投保的人身意外险相比费率较低。并且,中途可以调换被保险人,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团体险,顾名思义就是被保险人是一个团体,一般的保险公司是15人以上才可以参保。个人名义是购买不了的,只能购买个人意外险。现在市面上的意外险也有很多保障比较好,比较全的,而且价格也不贵。意外险还是比较好规划的,支付宝上面有比较多消费型的,也不错,价格便宜,保障高,可以上去看看。

团体险与个人意外险不同是因为投保团体险的是企业,所以个人无法获得单独的保险单。一般情况下,个人名义是无法投保团体意外险的,如果是个人想要购买意外险来规避意外风险的话,可以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也不是很贵,只需要几十上百块钱就能获得几十万的保障,意外险的保险杠杆比较高。

万一因意外导致了身故或者伤残,个人意外险和团体意外险都能够进行理赔的,在企业为自己购买团体意外险的前提下再购买一份个人意外险相当于增加了保额,提高了自己的保障,意外险的保费也很低,一般不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是大家都需要配置的险种。投保意外保险可以上保险同城网找代理人为您量身定制保险方案的,投保方便实惠,之前在那找的代理人很靠谱,服务特别周到。

意外险无非保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其它的还有什么责任?性价比高的产品有的是,而且保费比团体的也不贵,单独买就可以。

团体保险最少的三人起保,需要以企业的作为投保人来投保,不是企业员工,不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是无效合同。

保险受益人怎么填写比较好?

莫让你的保单受益人留空,现在立刻马上查看一下!

购买保险时,大家通常会很仔细地看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但往往会忽视“受益人”这一项内容而留下空白。

在不指定保单受益人时,就默认为“法定”受益人。或许你会觉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写不写上他们的名字又有什么差别呢?

如果你也曾抱有这种想法,那么竹子告诉你:这可就错了。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有很大不同,最终的结果可能并非你的投保初衷。

先来看一则真实案例!

南方某城市A先生曾为自己购买过保险,累计保额达到100万!之后A先生由于意外事故离世,而作为妻子的B女士在报案后发现保单无法正常赔付。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呢?经核实,原来是保单受益人这里出现了问题!

A先生的保单并没有特别填写受益人,因此这份百万保单的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如此状况就需要B女士准备相关资料提交保险公司审核,直到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后才获得相应赔付。

简单来看,出现这个情况的关键就是保单的受益人。

那么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有何区别?保单该不该指定受益人?

接下来就和大家来讲讲这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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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有哪些区别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区别很大!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也能看出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重要!

受益人的指定,关系到保单赔款金最终支付给谁,能明确体现投保的意愿,你希望保单为谁提供保障就写上谁的名字,做好相关的规划后,一方面,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其他人不会觊觎这笔保险金,可以避免出现保险金的继承纠纷问题,保证你想要保障的对象得到相应的保障。

另一方面,还能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偿还债务)。

知识点:

保险理赔金不需要抵偿债务,同时也不会被征收遗产税,受益人可以比较直接、完整的得到赔偿。

所以,指定保险受益人真的比我们想象中还要重要!

另外,需要知道的是指定身故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指定保险金赔付人,如果未来发生保险理赔,赔款将由指定受益人全部继承(或按照指定比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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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会遇到哪些麻烦

根据法律和通行惯例,被保险人身故后,如未指定受益人,则保单的保险金被认定为遗产,即使不涉及债务清偿问题,也要根据遗产法的规定按照继承顺序分配保险金。

这样一来,极其容易发生亲属之间的纠纷。

除此之外,如果不指定受益人,实际领取的保险理赔金往往会大打折扣。

按照法定继承人来取得死亡保险金,即便家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大家能够和平处分这笔保险金,保险公司也会要求各位继承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来确定法定继承人,这其中就会产生额外的公证费用等,最终获赔的金额就会打折扣。

所以,在投保时,大家一定要注意填写保单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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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受益人填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填写保单受益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受益人必须是合法的

我们不能随便指定一个人作为我们的保单受益人,

《保险法》第31条要求: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受益人的指定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第34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3. 受益人需要明确指定

很多人都会直接写上“儿子”、“妻子(配偶)”,但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举颗栗子:假如A先生填写的受益人是配偶,如果还经历过离婚、再婚,那么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就有大问题了!

因此受益人的信息不可小觑,一定要填清楚受益人的姓名和其他身份信息,不要出现任何模糊字眼。

4. 指定多个受益人要明确顺序和比例

在有些团体意外险中,可以指定多个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自行决定顺序和比例;如果不指定顺序和比例,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Ps:

现在发现有问题还来得及!只要在保险事故未发生前,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之后,投保人可以随意变更受益人,但是一定要记得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

好了,今天的知识点就讲到这,你get到了吗?

现在购买保险已经成为了一种潮流,但是很多人只管买,不管里面的一些问题,经常嫌麻烦,买保单时,连受益人都不写,直接成了法定受益人。

根本不知道保单中指定的受益人是具有法律效力,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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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了这么一件事,陈先生投保了一款人寿保险,有一儿一女,投保时考虑到儿子家庭条件较差,便指定了儿子是唯一身故受益人。

后来,陈先生因为癌症住院了,住院期间,女儿经常跑医院照顾父亲,不辞辛劳。儿子只是偶尔去看看父亲。

所以,陈先生觉得女儿更孝顺,而且没有成家立业需要资金支持,所以陈先生改变主意,立下遗嘱指定女儿为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2009陈先生身故之后,儿子和女儿因为保险金的理赔问题发生了争执。儿子认为保单上已经明确写明了自己是受益人,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理赔金应该是他的。

但是女儿认为父亲临走前已经改变了主意,只是因为生病没法通知保险公司,并且已经立下了遗嘱明确说明了她是唯一受益人,所以理赔金应该给她。

最后,法院驳回了小女儿的诉讼请求,保险金还是给付了大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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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陈先生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的,所以理赔金不属于遗产,不受遗嘱制约。

并且陈先生也没有书面形式通知过保险公司或者也没有去柜面进行过受益人变更,所以法院判决保险金仍然需要判给指定的受益人儿子。

那么哪种情况下女儿可以得到保险金赔偿呢?

一:陈先生在投保时,不要指定受益人,那么理赔金就会被当做遗产来处理,而陈先生后来立了遗嘱,那么毫无疑问理赔金会受到遗嘱的约束,赔偿给女儿。

当然若是没有设立遗嘱,也没有指定受益人,那就比较麻烦了,保险公司会按照法定来处理,当成为法定继承人时,陈先生的爱人,母亲,儿子,女儿等,可都是要分一杯羹的。所以当我们要想把钱留给指定的人时,一定要记得指定受益人。

二:陈先生在世时,想把保险金留给女儿,那这个时候,应该找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只要更改完成,那么女儿就可以得到保险金赔偿,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说投保人、被保人不是同一个人时,那么投保人提出受益人变更时,必须得到被保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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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盲目的购买的保险,一定要在购买的同时,保障好自己的切身利益,一定要记得指定受益人,哪怕是将来发生变动,想变更受益人时,一定要通过保险公司来进行受益人变更,省的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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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团体保险合同关系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团体保险合同关系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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